「交給司法調查?」黃帝穎痛斥「還在演,根本沒有移送」「公開的秘密就不再是秘密」 20220623
James Hsieh:請問 無恥官僚的“我他媽無能擺爛,說謊蓋台,官僚殺人,我就是他媽的不想負起政治責任,不想回應,你又能拿我怎樣?”
這句要怎麼說會比較好聽?
侯友宜:「該個案交給司法,就靜待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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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
#侯友宜演很大
#憑空把司法當遮羞布
錄音曝光,恩恩生命消逝在侯市府官僚之間
侯友宜宣稱交給司法調查,但侯市府卻從未將恩恩案移送檢調,司法根本無案可查,這簡直是「消防演戲」翻版!
侯市府,從「消防演戲」到「司法演戲」,過程中以錄音涉及隱私或機密等各種藉口,企圖掩蓋真相!
#侯市府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黃帝穎:
#侯友宜說交由司法調查的兩大荒謬
1.正常來說,侯市長如果是聽完錄音,發現恩恩案中新北市政府官員涉刑事不法,將案件主動移送檢調偵辦,才能說交由司法調查。
否則,司法根本沒立案,何來調查?侯這種說法,根本是毫無法治素養的卸責之詞!
#侯友宜憑空把司法當遮羞布
2.目前新北市官員唯一提告的,是消防局勤務中心主任以個人名義控告吹哨的前消防員張津唯加重誹謗,但這更是侯市府「目無法紀」的代表作!
勤務中心主任個人提告加重誹謗罪,保障的是「個人法益」,這完全無關新北市政府,但個人提告卻將公家預算製作的錄音及相關公文資料拿去做私人訴訟使用,這就是明顯的「公器私用」!
更不用說,加重誹謗罪的偵辦,核心只在個人名譽權,司法調查並不及於侯市府官僚在恩恩關鍵81分鐘的失職責任!侯友宜說交司法調查,如果不是法盲,就是刻意混淆視聽!
#告吹哨的前消防員反而凸顯侯友宜法盲
黃帝穎:
#三大理由檢驗侯市府光碟
今天媒體朋友來問,有關侯市府恩恩錄音,節目是否可以引用,因為侯市府官員宣稱錄音為機密。我簡單三點說明如下
一、侯市府迄今未提出錄音為機密的法律依據
侯市府雖然宣稱恩恩的錄音是機密,但迄今尚未提出認定為機密的法律依據為何?錄音是否屬於機密,不是侯市府說說就算!
二、已公開的秘密不是秘密,媒體當然能引用
退步言,就算錄音是秘密,但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已經公開的秘密,就不是秘密。因此媒體當然可以引用,沒有洩密問題。
三、侯市府對恩恩的冷血及對恩恩爸的蠻橫,應攤在陽光下
錄音明顯揭露侯市府對恩恩關鍵救援81分鐘的冷血及這些日子為了掩蓋真相,侯市府對恩恩爸的演戲和蠻橫!
這是極關公共利益的新聞事件,因此引用錄音進行報導及評論,屬於憲法保障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